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是什么

主要内容 1.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改革与当前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现状、技术发展趋势; 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主要技术内容:--规范的基本规定、设计原则、照明灯具、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照明评价指标:照度或亮度,颜色,均匀度、对比度和立体感,眩光的限制--照明设计: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照明节能:照明节能措施、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光污染的限制--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照明供配电、照明控制、安全防护与接地 3.城市照明规划与建筑景观照明设计; 4.建筑照明的光源、灯具、镇流器应用与节能设计; 5.城市绿色照明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要点、深度要求及优秀城市经验、案例; 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道路照明节能技术规定》技术内容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规划设计新理念、文化内涵与案例分析; 7.城市道路照明光污染防治、节能设计评价与新技术; 8.《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图册》与《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修改; 9.城市道路照明升级及路灯无线监控系统、路灯设施防盗系统研究开发新进展; 10.各地城市夜景和道路照明工程节电、设施盗损防治及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维护、高效照明新产品、新技术、新举措经验交流

建筑物照明设计规范有什么标准

绿色照明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2.0.2视觉作业 visual task

在工作和活动中,对呈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程。

2.0.3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对于明视觉有:

(2.0.3)

式中:dΦe(λ)/dλ——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λ)——光谱光(视)效率;Km

K m——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在单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m K值为683lm/W(λm= 555 nm时)。

该量的符号为Φ,单位为流明(lm),1lm= 1cd·1sr。

2.0.4发光强度 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单元dΩ内传输的光通量dΦ除以该立体角单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其公式为

(2.0.4)

该量的符号为I,单位为坎德拉(cd),1cd= 1lm/ sr。

2.0.5亮度 luminance

由公式dΦ/(dA· cosθ·dΩ)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

L= dΦ/(dA·cosθ·dΩ)(2.0.5)

式中:dΦ——由给定点的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方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

dA——包含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

θ——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

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2.0.6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即:

(2.0.6)

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勒克斯(lx),1lx=1lm/m2。

2.0.7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2.0.8参考平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2.0.9作业面 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进行工作的平面。

2.0.10亮度对比 luminance contrast

视野中识别对象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之比,即

(2.0.10)

式中:C——亮度对比;

ΔL——识别对象亮度与背景亮度之差;

Lb——背景亮度。

2.0.11识别对象 recognized objective

识别的物体和细节(如需识别的点、线、伤痕、污点等)。

2.0.12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0.13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2.0.14分区一般照明 localized lighting

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区域的一般照明。

2.0.15局部照明 local 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2.0.16混合照明 mixed lighting

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2.0.17正常照明normal 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2.0.18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19疏散照明 escape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而使用的照明。

2.0.20安全照明 safely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2.0.21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正常进行的照明。

2.0.22值班照明 on-duty lighting

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2.0.23警卫照明 security lighting

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2.0.24障碍照明 obstacle lighting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的标志灯。

2.0.25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观察到物体运动呈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2.0.26光强分布 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

2.0.27光源的发光效能 luminous efficacy of a source

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2.0.28灯具效率 luminarie efficiency

在相同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的光输出比。

2.0.29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dio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2.0.30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的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0.31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2.0.32不舒适眩光 discomfort glare

产生不舒适感觉,但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是什么

15.1一般规定

15.

1. 1住宅建筑的机房工程宜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间等,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中的C级进行设计。

15.

1. 2住宅建筑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的有关规定。

15.2控制室

15.2.1控制室应包括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建筑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15.2.2住宅建筑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

15.2.3控制室的供电应满足各系统正常运行最高负荷等级的需求。

15.3弱电间及弱电竖井

15.3.1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与维修等因素,确定其所需的使用面积。

15.3.2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宜集中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弱电间(电信间)内,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15.3.3 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15.3.4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应根据弱电系统进出缆线所需的最大通道,预留竖向穿越楼板、水平穿过墙壁的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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